随着无线时代的便捷,无线充也开始盛行,那么针对无线充产品出口到欧美国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无线充欧洲国家跟其他无线产品无太大差异,但是针对去美国需要做的FCC-ID认证,有几个注意事项,针对大于输出功率大于5W的无线充必须要在美国官网进行PAG的流程,时间在2个月内。
只有如下的条件全部满足,PAG流程才会豁免:
备注1:六个条件:
1.电力传输频率小于1MHz。
2.每个初级线圈的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15瓦。
3.传输系统仅包括单个初级和次级线圈。
这包括可以具有多个初级线圈的充电系统和能够检测并且仅允许在各个线圈对之间耦合的客户端。
4.客户端设备直接与发射器接触。
5.仅限移动曝光条件(此排除不包括便携式曝光条件)。
6.设备周围15厘米和所有同时发射线圈顶面上方20厘米的总H场强度被证明小于MPE极限的50%。
Ql无线充电器FCC认证KDB680106法规测试参考标准:
不同类型的无线充电器按KDB680106要求,测试法规可分别参考47 CFR PART 15、47CFR PART18或共同参考两者,具体可参考下表:
Ql无线充电器FCC认证KDB680106法规RF Exposure要求:
对于常见的桌面式无线充电器,需使用电磁场强探头在距离产品15cm处(多线圈同步发射的,顶部需在20cm处),在顶部及四个面进行测试。针对车载无线充电器,则需要在0cm、2cm、4cm、6cm、8cm、10cm的距离分别进行测试。
所测量的值不能大于614V/m的50%及1.63A/m的50%。
应在用户手册中声明类似警示语:This equipment shouldbe installed and operated with minimum distance 20cm between the radiator andyour body.
Ql无线充电器FCC认证KDB680106法规认证形式要求:
可按SDoC或Certification程序进行认证。当产品满足以下要求时,则不需咨询FCC或遵循PAG程序,即可按SDoC程序直接测试出具报告或由FCC授权实验室测试并提交TCB申请FCCID。
·充电工作频率低于1MHz;
·每个线圈的充电输出功率等于或低于15W;
·无线充设备只包含单个主要线圈和单个次级线圈配对发射,当有多个主要线圈和次级线圈发射时,也是一一配对发射;
·无线充接收端直接接触放置在发射端上进行充电;仅满足非固定类产品RF Exposure要求的产品;
·测量探头距离无线充电设备15cm时,磁场强度的测量值小于MPE限值的50%,如果设备含有多线圈同步发射的情况,顶部的测试距离则为20cm;
·针对车载无线充电器,需提前提交RF Exposure的报告咨询FCC后,按咨询指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