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吹风机检测报告AS/NZS 60335.2.23标准产品安全检测报告
经过认可的测试实验室或机构出具的文件,该文件用于证明商品已经过测试并符合 AS/NZS 60335.1 和 AS/NZS 60335.2.23: 2017 的规定
澳洲吹风机检测报告AS/NZS 60335.2.23标准产品安全检测报告
一、版本介绍
目前大多数国家对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要求执行IEC60335-2-23:1996第四版+A1:2000并结合IEC60335-1:1991及其修正案A1:1994+A2:1999一同使用,而我国现行国标GB4706.15-2003是等同采用此版本的IEC标准。少数国家执行最新版本IEC60335-2-23:2003第五版,其应与IEC60335-1:2001第四版一同使用。
二、特殊标准中章节的变动
(1)IEC60335-2-23:2003第五版增加了第2章标准化参考的内容,而在国标中该章内容在附录A中体现,新版增加一项内容:ISO3864“安全颜色和安全符号、标记”。
(2)国标第14章为空章,新版IEC中改为TransientOvervoltages(瞬态过电压),并适用该章内容。
三、标准中具体技术内容方面的主要差异
(1)7.1条第一段有微小差异。将国标?7.1条中关于“叠加圈的直径至少为10mm”的规定放在新版IEC第7.14条中要求。
(2)新版IEC7.6条增加IEC60417-1中5582符号的图案标识。
(3)新版IEC11.2条条件改为“打算在支架上使用或将其固定在一个支撑物上的器具,其放置位置要产生最不利的结果”,而不是国标中“对带有支架同时还带有将器具固定到基座上的连接装置的器具”这一条件。
(4)新版IEC19.101条与国标该条内容有较大变化,调整了电压下降速率及电压降低值的确定方法,更明确了获得19.101条试验条件(电机降低至什么电压值下工作)的方法步骤:1.干发器按11章规定的条件工作,但单独以其工作电压供电(此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补偿电机单独供电对电热元件造成的影响);
2.当按以上条件工作至稳定状态建立后,电机电压降低至电动机的转速刚好使热断路器不工作,但发热元件的电压值保持在11.4中使用的值,在此条件下,干发器再次工作至稳定状态建立。
3.电机电压降低值按如下方法确定:电机在工作电压下工作,每次降低5%,并在此条件下工作5min,重复此过程直至热断路器工作,然后将电机电压值增加5%,此值即为试验中使用的降低电压值。
结果判断同国标。
(5)21.101新版标准不同于国标的:“器具以额定电压供电并在其最高设定值下工作”,而只是“器具在额定电压供电下工作。”
(6)取消国标中25.8条“器具的额定电流于器具导线标称横截面积对应关系的表格中增加的相关内容”,即:即使对电源线长度不超过2m的手持式干发器,导线的标称横截面积也不可以相应地减少。
(7)新版IEC25.101条要求:“旋转连接应适合器具的正常使用”,不同于国标中具体到“应保证在正常使用中不会出现不符合本部分的电气或机械失效。”
(8)取消国标中26.3条增加的内容,即:装有旋转连接的器具中的X型连接接线端子应不能通过螺钉连接电源软线,且不应是无螺纹型的要求。